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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财会类档案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5月修订)
发布时间:2017-09-25   发布人:

        第一条  财会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我校财务管理工作和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史料,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财会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财会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凭证、账簿、报表等材料,均属财会档案。

      第三条  财会档案工作应纳入财会部门管理制度,纳入财会工作计划、规划,纳入财会部门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财会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财会档案工作,做到档案工作“三纳入四同步”。

  第四条  财会档案的归档单位是计划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以及经学校批准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的各独立核算单位。上述部门每年形成的财会档案及存有会计信息的计算机软盘,应分别独立归档。具体范围见附件。

      第五条  归档的具体方法

      (1)应遵循会计核算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其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归档原则进行归档。归档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并根据各类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内容价值、数量、保管期限整理。

      (2)一般应按照会计年度时间进行归档,不同年度的会计核算材料不能放在一起。

      (3)综合类材料(上级文件、规章制度、计划、总结、报告等)、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工资清册等应按我校档案分类编号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按归档章上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各种记账凭证按时间顺序整理成一盒或数盒。

      (4)归档时,归档文件材料应去掉易锈蚀的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应进行修复;对字迹模糊、墨迹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起归档。

      (5)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及涉外的原始凭证,应单独归档,并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第六条  归档移交办法和归档时间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单位每年形成的财会档案,都应由财会部门按归档要求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于次年6月底前负责装订成册,整理归档,并填写财会档案目录(一式二份,交档案馆一份,自存一份)。为方便查阅和利用,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已整理归档的财会档案在财会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由兼职档案员按财会档案目录清点后移交档案馆,并由双方办理签字移交手续进行移交。

      第七条  鉴定销毁财会档案应按规定在保管期限届满时,由档案馆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提出销毁意见,严格审查,编制销毁清册,报学校主管档案的领导批准后,由档案馆和财务处共同清点、核对、监销,并将监销情况和销毁清册一式三份造册存查,一份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归档,一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留财务部门存查。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曲靖师范学院财会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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