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积累资料,保存我校科研成果,维护我校师生员工著作的合法权益,推动我校教学、科研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家出版局、国家档案局《出版社书稿档案工作暂行规定》、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国家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是指《曲靖师范学院学报》、教职工自编、主编教材或出版的书籍、报刊等刊物在编辑出版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字、图表及声像等材料,均属出版类档案。
第三条 出版类档案是学校档案的组成部分,由校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学校档案馆负责对全校出版类档案的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 出版类档案工作要纳入出版编辑单位的管理制度,纳入出版工作计划和规划,纳入出版部门负责人和责任编辑、出版印制人员的职责范围;出版、编辑部门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出版类档案工作,做到“三纳入四同步”。
第五条 编辑出版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 归档
一、归档范围
(1)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出版工作部门的综合管理、出版物的编审、出版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范围见附件。
(2)归档的重点是出版活动中各个阶段形成的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尤其是出版物本身。
(3)有重要保存价值或有特色的名人的著作手稿。
二、归档的具体办法
(1)出版类档案以出版名称归档,一书一刊组成一盒或数盒,期刊视情况几期一盒,注意分清年度,不可混年归档。
(2)跨年的出版类档案,放在出版物的出版年度归档。
(3)出版类档案应除去易锈蚀的金属物,修补好破损处。
(4)归档的文件材料以左下方对齐,在左侧装订。照片和不便装订的手迹,应放入特制的小纸袋内装订,装订线外有重要批注或其他文字者,须进行贴边处理。
(5)归档文件材料应按我校档案分类编号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并按归档章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6)在档案的首页填写归档文件目录,在档案的末页填写备考表。
第七条 归档移交办法及时间
(1)书刊出版后一个月内,责任编辑应向部门档案员移交档案材料进行归档。
(2)兼职档案员应在次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应归档的出版类档案,集中向档案馆移交,移交时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以备查。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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